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乐清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乐清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并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6日前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提出意见的方式: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或在线填写。

联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人:万乐静;

电话:0577-61605081;

电子邮箱:330156817@qq.com;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集团大楼6、7、8层)。

附件:

1.关于扩大乐清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2.起草说明.wps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6年8月26日

开始日期:2026-08-26 截止日期: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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