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法典明确了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乐政发〔2015〕56号)将不再具备执行条件。为适应立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7月24日

意见反馈方式:书面、网络留言

联系人:王福海

联系电话:0577-61605081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集团大楼6、7、8层)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关于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乐政发〔2015〕56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乐政发〔2015〕56号)文件的起草说明.wps 


开始日期:2026-07-16 截止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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