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陈利义等82位同志为乐清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批复
|
|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聘任陈利义等同志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请示》(乐卫〔2008〕32号)悉。为适应我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卫生执法力度,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任陈利义等82位同志为乐清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名单详见附件)。 此 复 附件:乐清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件 乐清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名单
陈利义 林加森 郑安祥 余江艇 黄道幽 林 勇 郑良琪 黄新平 黄李虎 李健兵 陈建民 李曙芒 郑利乐 徐伯友 蔡仁斐 叶 青 梅方勇 赵来云 吴勤飞 瞿 凌 金 帅 徐小珍 金小艳 严珍玲 陈 萍 胡 泉 汪海虹 何淑培 周欣欣 卢永茅 龚海清 李安海 全慧玲 蔡 敏 林振龙 刘文余 徐若荷 施微拉 陈耀宇 张如金 李剑芬 黄肖芬 叶林苗 李碗兴 杨金微 包凤美 伍贤旺 林旭锋 贾继南 俞小丽 郑 伟 杨安义 万秀旭 陈建东 薛永强 连新清 胡小龙 黄剑雄 黄伊慧 蔡利辉 蔡宏双 吴 磊 赵 新 莫建英 陈凌峰 郑江琴 黄学慧 陈三萍 郑 炯 彭亮亮 方 敏 陈华杰 缪云珍 叶玲敏 干许晓 冯 聚 徐国理 项力宇 蔡方春 叶文平 郑广挺 卢景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