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运行机制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09-14815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09〕5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9-06-24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孵化功能,加大对入孵企业的孵化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孵化创业中心在我市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孵化器)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加强与市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展政银、银企对接活动,充分运用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融资服务。完善孵化企业联保联贷方式,为孵化企业解决科技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借助市政府与兴业银行建立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平台等,认真做好推介工作,帮助孵化企业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资金困难。继续探索建立更多实用的孵化企业科技贷款融资担保机制,营造良好的孵化融资环境。

  二、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创业

  (一)适度增加科技孵化器种子资金额度,使孵化优秀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加速新产品孵化研发进度。

  (二)调整科技孵化器场地租用费,减轻企业负担。科技孵化器第四、五年的场地租用费分别由原来的150元/m2、180元/m2调整为100元/m2、150元/m2。企业孵化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孵化场地租赁标准今后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适当调整。

  三、解决入孵企业后续用地,帮助企业长远发展

  (一)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需要政府主导建设的标准厂房场地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标准厂房建设管理部门优先予以落实。

  (二)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市场前景持续看好且进入产业化的企业,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要优先给予解决必要的工业用地。在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四、引进各类人才,加强对孵化企业的技术支撑

  (一)市人事局要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及时为企业推荐国内各类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帮助科技孵化器集聚人才。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业高校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主动吸收职业高校学生来我市就业,为科技孵化器企业输送各种熟练的技术能手。市人事局在制订人才大厦分配政策时,对孵化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要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对已在科技孵化器内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并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和成绩显著的人员,每年组织评选并给予奖励,激励他们继续为企业发挥才干。

  (三)根据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从事行业的特点,外聘智能电器、光机电控制系统、精密机械设计等专业高级技术人才组成技术顾问组(6-8人),采取兼职等形式,为孵化器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策划、参谋,并直接为企业解决在创新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工作富有成效的技术顾问,在科技经费中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

  五、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增强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

  (一)继续吸引行业重点高校院所来科技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有具体项目且有实效性的技术合作。

  (二)吸引项目风险投资、网络信息、科技服务、人才猎头等机构来科技孵化器设点,为企业开展专业性服务。

  (三)发挥我市河北工业大学电器可靠性实验室作用,并引入相关产品检测单位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确保产品质量。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机制 意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