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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0-0111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0〕5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11-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对工业项目建设服务力度,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审批流程和时限 

  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和《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规范表》(见附件2),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所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环节进行优化,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规范表》要求,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工业项目优先观念,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取消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工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合并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三项审批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建筑总高度在24米以下且技术条件要求简单的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再对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凡审批标准和审批条件明确,不需要领导签批、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作为即办件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审批事项需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检验检测、公告等中间环节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若前面环节非后面环节的必要前提,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不含中介机构办理时间)限定为备案类59个工作日,核准类63个工作日。 

  (四)进一步削减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要求的申报材料;前置审批环节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本部门颁发的证照、批文,原则上在本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需要提供申请文本的,应简化为表格形式。流程优化后,办理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限定为77份。 

  三、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行中介机构服务限时办结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设计方案、评估、检测等报告,实现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四、严格优化流程工作制度 

  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严格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受理审批申请后,各部门必须在限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审批时限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禁任何部门借行政审批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和供应商,更不允许借机乱收费、搭车收费和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各种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一律依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乐清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备案类/核准类) 

         2.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规范表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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