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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0-0112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0〕6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12-2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为进一步实施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充分体现公交行业的公益性,促进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市居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运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公交现行以承包挂靠为主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不了我市居民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公交运营体制亟待改革。 

  一是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更好地满足我市居民出行要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对公交安全有序、方便舒适、质优价廉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我市公交集约化程度较低,组织松散,在线路班次密度、车次准点率、按站停靠、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已不能满足我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二是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的需要。公交作为准公共产品,体现公交的公益性是公交行业更好满足居民出行的必然要求。而当前我市公交由于是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难以落实福利性和政策性任务,在公交优先的票价政策、特殊人群的优惠措施、IC卡等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不适应于公共服务的要求,无法体现公益性。 

  三是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道路建设虽有所提升,但市政建设的速度远不能满足爆发式增长的交通需求。推进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大幅提高公交运输竞争力和吸引力,既是满足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节能减排、减轻城市道路拥堵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通过推进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客运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便捷安全的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公交行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使我市公交走上集约化、规模化、员工化发展的道路。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在充分尊重行业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为节点,依法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 

  2.国有主导、集约经营。通过到期自然终止、鼓励提前终止的方式,进一步整合我市公交客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公交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公交的运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3.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由市政府牵头,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各司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总体政策和工作进度要求,具体负责或配合实施好运营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4.利益兼顾、平稳有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企业利益、承包经营者利益、从业人员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以乐成镇、柳市镇范围内承包、挂靠经营的公交为主要对象。线路经营权到期的自然终止经营;同时,鼓励其他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接受整车收购。 

  四、实施办法 

  (一)由市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做好原有企业补偿、到期车辆收购、人员分流等具体工作。 

  (二)承包挂靠车主可自愿选择现有公交车辆继续经营至经营期满后自然终止,无条件退出;或提前终止经营,接受整车收购。 

  (三)到期处置完成的公交线路重新确定经营主体,由符合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益性服务要求的国有企业进行经营。 

  (四)原企业的公交管理岗位人员和公交线路的司乘人员如符合新的公交企业用工条件,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新的公交企业优先录用。其中与原企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如不进入新的公交企业从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对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以及接受整车收购、提前终止经营的车辆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加强对选择继续经营至期满公交车辆的监管,对发生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或干扰、阻挠公交线路新增、调整、延伸、加密及延时、转包、转让经营权等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加快构建以乐成为中心、南到柳市、北至虹桥、一心两翼的大城区公共交通架构的大事、实事,是发展公交客运事业、构筑公共交通优先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改革现有承包、挂靠经营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车经营权处置工作,促进城区公交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发动组、社会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工作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周密工作,维护稳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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