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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0-0110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0〕4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08-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市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社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明确和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保障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到2010年底,在全市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农产品营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和安全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生态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市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市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乐清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组织协调功能,深化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和服务能力建设。 

  2.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市畜牧兽医局增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加强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尽快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通过整合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人员、编制(农技员、林业员、畜牧兽医员、农机员、水产员等),建立完善集农技推广(农技、林技、茶特、农机、水产、农产品营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机构建设,在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且基地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农产品动态快速检测点,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2.机构编制及人员。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对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充实配备好农技推广人员,畜牧兽医、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专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政府组织防疫队伍完成。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其他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可担任农业服务助理员。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结合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建设,在全市建立10个农业示范基地、1000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中培养乡土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各乡镇根据需要可设立1-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林、牧、渔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生产统计,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 

  动物防疫职能: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和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报告、免疫效果评估等,协助完成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任务;并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动物免疫、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和疫病扑灭等技术工作。 

  植物防疫职能: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首席专家职责:领衔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及管理、农产品营销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危害关键控制点设计指导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工作。 

  市级农技指导员职责:在承担线上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基地、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营销信息发布等工作。 

  乡镇责任农技员职责:承担线上业务指导的“任课老师”职责,负责联系村、联基地、联大户的“班主任”职责。落实服务人员,开展辖区内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工作。 

  乡镇驻村干部职责:组织建设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帮助村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职责: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三)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乡镇干部、村干部、乡土人才、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继续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确保乡镇责任农技员的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实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的三方考核。 

  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一)落实办公条件 

  重点落实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 

  (二)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根据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分布,建设1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和传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 

  (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在全市培育1000个农业种养大户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选聘100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责任农技人员不低于2/3。要求工作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四)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市、乡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乐清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加强政策保障 

  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业绩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落实建设经费 

  市政府设立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人员经费补助、技术培训、办公条件、示范基地建设和表彰奖励等。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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