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森执〔2011〕7号文件和温森执〔2011〕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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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的通知》(浙森执〔2011〕7号)、《温州市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森林城镇申报命名办法的通知》(温森执〔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点击这里下载:乐政办函[2011]69号 附件 温森执[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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