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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1-0702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1〕6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10-0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乐清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浙江省、温州市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完善政策措施,维护市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市级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全市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重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考核激励、联动协作、内部管理等四大新机制,为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通过“一减两调一补”,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市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域总控药品目录。市域总控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比例。市级公立医院严格使用市域总控药品,其全部药品实行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市人民医院控制在45%以内,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控制在50%以内,市妇幼保健院控制在30%以内。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费支出,市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加强内部成本控制等途径解决。 

  2.调整价格政策,优化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考2010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或增设药事服务费)、床位费等。调整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调整相同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与药品差价总量的差额,通过市财政增加对医院的投入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本市医疗机构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 

  4.增加市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合理安排政府对市级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方面。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市级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二)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考核激励新机制。 

  通过“四个完善”,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考核激励新机制。 

  1.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市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 

  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3.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生工资待遇水平。加强护理、影像、检验、临床等紧缺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和培养。设立每年300万元医学人才奖励基金,用于学科带头人、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 

  4.完善院长负责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 

  (三)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联动协作新机制。 

  通过科学配置、上下协作、优化组合、资源共享,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联动协作新机制。 

  1.科学配置市域医疗资源。科学制定全市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明确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市人民医院作为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成为温州大都市北部诊疗中心,我市的医学信息、医学教育培训和医学科研中心,并在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基础上创建成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1100张。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成为虹桥、雁荡、清江片区的医疗急救和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定位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520张。市第三人民医院要成为柳市片区的医疗急救和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定位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660张。市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成为我市中医教学科研中心,定位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开放床位250张。市妇幼保健院要成为我市妇女儿童医疗教学科研和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中心,定位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开放床位300张。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荆中心卫生院)要成为大荆片区的医疗救护中心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定位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120张。 

  2.加强与上级医院的协作。鼓励市级公立医院与大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市人民医院要加强与温州医学院的合作,根据附属医院的要求,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以教促医,并与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与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上级医院合作。市第三人民医院要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上级医院合作。通过合作,提高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和管理水平,并建立有序高效的转诊秩序。 

  3.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组合,大力推进市、镇(街道)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市人民医院与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荆中心卫生院)和市第六人民医院(北白象中心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虹桥、清江、雁荡片区的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柳市片区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市中医院与乐成片区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 

  4.鼓励资源共享。依托市级公立医院的各自优势,分别建立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消毒物品集中供应中心、卫生物资采购中心,促进市域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 

  通过“四个加强”,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 

  1.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大市级公立医院龙头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力度,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市级公立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根据转诊情况,选择转诊率靠前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帮扶,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建立市域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院前急救保障和高危重病救治能力。 

  2.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控制市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均次费用和社会人均医药费用等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 

  3.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控制。突出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4.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安排 

  省政府确定我市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温州市政府确定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为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推动全市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首批实行综合改革试点医院,2011年底前组织实施;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我市第二批实行综合改革医院,2012年适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对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乐清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日常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配合,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市卫生部门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足额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市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核定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订出台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主题词:卫生 医院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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