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乐清市柳市—北白象片区“1+X”规划>的请示》(柳政〔2011〕89号)悉。鉴于《乐清市柳市—北白象片区“1+X”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组织会审并修改完善,且经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该《规划》。请你们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此 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