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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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我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整治,狠抓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个先进单位和王乐鹏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勇于进取,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 件 2011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个)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乐成街道办事处 虹桥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20名) 王乐鹏 包柳凤 陈永光 徐再东 蔡乘成 龚海清 郑 炯 蔡 蕙 周 宏 瞿建荣 卓礼富 赵佰青 张秀琴 周铁流 刘寅豹 施荷微 周兰芬 林荣武 陆震宇 杨旭培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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