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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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公安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为平安乐清、和谐乐清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努力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对社会局势的驾驭力和治安秩序的控制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乐清建设。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 表彰 决定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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