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1-0699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1〕2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05-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乐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温州市相关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市农林、渔业部门要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及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品等突出问题;在种植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继续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市质监部门要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要对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名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扩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市工商部门要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打击、取缔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贩及摊点;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市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同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延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五)市经贸部门要督促食品企业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六)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在辖区内加大监管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深入排查,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是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要进行登记建档,同时,牵头组织农业、经贸、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拆违、部门查封等措施,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并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窝点予以取缔。 

  (七)专项工作期间,凡是监管部门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律通报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工作要求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部门要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 

  (二)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加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宣传须经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发布,要做好社会舆论导向,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环节监管为主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每周五前要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点报送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于530日前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阶段专项工作总结。联系人:张秀琴,联系电话:62592756,传真:62590103,电子邮箱:yqspaq@163.com 

  主题词:工业 食品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