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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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乐政发〔2007〕37号),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为一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列为二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列入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类制定计划或者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特殊情况亟需制定的,须经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核的函; (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参照其他城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等。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计划项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1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件 2011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一类项目(20个) 1.《乐清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1年3月底前报送草案); 2.《乐清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2011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3.《关于推行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局,2011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4.《乐清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011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5.《乐清市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6.《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招管办,2011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7.《乐清市商标商号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011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8.《乐清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安监局,2011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9.《乐清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2011年6月底前报送草案)。 10.《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底前报送草案); 11.《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011年7月底前报送草案); 12.《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2011年7月底前报送草案); 1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见》(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2011年7月底前报送草案); 14.《关于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注册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011年8月底前报送草案); 15.《乐清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011年9月底前报送草案); 16.《乐清市“四证联办”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011年10月底前报送草案); 17.《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2011年12月底前报送草案); 18.《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民防局,2011年12月底前报送草案); 19.《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2011年12月底前报送草案); 20.《乐清市工业、商贸行业协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经贸局,2011年12月底前报送草案)。 二、二类项目(7个) 1.《关于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乐清市个人联合建设公寓式住宅管理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5.《乐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制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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