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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1-0699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1〕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05-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乐清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相关规定及《温州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府法发〔2011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滥用行政许可裁量权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通过试点工作,增强意识,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细化、量化标准,健全制度,构建裁量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许可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畅通、便捷、高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模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和公道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试点范围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5个单位为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法定行政许可项目中确定若干个条件相对成熟的行政许可裁量权事项,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5月底前完成) 

  1.召开试点单位动员会,部署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 

  2.试点单位召开本单位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会议,贯彻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制定标准(20117月底前完成) 

  1.在法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中,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单位条件相对成熟的行政许可裁量权事项,并对列入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依据梳理。 

  2.依照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已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进行优化精简和细化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和提交申请材料方面的要求要明确具体,减少不确定性。具体要求是: 

  1)厘清行政许可条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不明确的,裁量条件能够量化的予以具体化,不能量化的予以明确定性。行政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一般按最低要求执行。 

  2)厘清行政许可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带有裁量幅度的许可程序,应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程序要求,并分别编制流程图;对行政机关可自主判断事实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应明确判断事实的标准、准予或不准予的情形、程序、时限以及告知、反馈方式等。 

  3)厘清行政许可方式,分类列明适用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并联办理、市场化运作和竞争择优机制的许可项目,分类编制流程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费用、有效期限不明确或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予以明确。 

  (三)健全制度(20119月底前完成) 

  1.建立行政许可裁量公开制度。各试点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已制定的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或者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建立重大或复杂行政许可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行政许可裁量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各试点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3.建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报备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4.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对因不执行或不合理执行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温政发〔201033号)、《乐清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201112月底前完成) 

  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各试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陈胜峰副市长为组长,杨云彪(市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李守亮(市审管办)为副组长,林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林雄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建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元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卢卫星(市气象局)等为成员的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霞(市政府法制办)为办公室主任,潘瑞林(市审管办)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安排,明确分工,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探索,确保质量。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运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一切不相关因素,做到裁量标准科学可行,执法程序规范到位,确保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指导,严格责任。本次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市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对各试点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各试点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方法开展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许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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