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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1-0700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1〕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07-0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为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理顺我市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市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市统计局审批。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须与部门职能一致,统计标准和分类须与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调查项目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不得重复调查,以避免增加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负担。 

  (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制度需要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项目。由市统计局和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业务指导。 

  (三)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通过对调查项目的公布、检查和举报等,加强对部门统计项目的管理。 

  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各部门提供部门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掌握的机关企事业、个体、私人和家庭的有关单项资料,各部门不得拒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我市实际,各部门应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下列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包括劳动工资统计、服务业统计等年报和定期报表以及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报表; 

  (二)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所取得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报表; 

  (三)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和定期财务核算资料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和其他报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四)开展国家统计制度调查、地方统计制度调查、普查和一次性调查所需的基础性统计资料,包括机关企事业、个体、私人和家庭的名录库资料和生产经营、耗能排污、纳税品牌等有关单项资料; 

  (五)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所需要的统计数据资料、编印成册的年度(月、季度)综合统计资料; 

  (六)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所需和在特定情况下开展的临时性统计调查数据。 

  三、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逐步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在机构合并、分设或统计人员调动时,要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妥善保管历史统计资料,防止统计资料的丢失、损毁。 

  各部门要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严格根据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统计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基础资料和整理的统计报表应建立统计档案,对重要的统计指标要建立统计台账。对基础资料和汇总资料加强数据评估,检验资料的准确性。 

  市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制定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组织指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有关调查单位加强统计机构和人员、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档案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 

  四、加强部门统计资料公布的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对外发布工作。部门对外提供和发布非本部门统计资料,须注明其来源,未经统计资料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发布。 

  部门统计数据与市统计局调查取得数据有重复、交叉的,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反映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一般由市统计局统一发布,各部门协作配合。部门开展全市性重大新闻宣传活动使用的统计数据,事前须报市统计局审核、备案。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管理 意见

  主送: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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