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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2-0126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2〕10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11-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清洁空气行动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召集人:陈全满(市府办)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中石化乐清分公司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张建义(市环保局)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23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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