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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2-0123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7-1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召开,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召开。 

  (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省有关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精神;各成员单位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和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和意见。 

  (三)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将议程建议报召集人审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审定;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负责市委、市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通过召开部门联络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方青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王爱芬(市府办)、赵顺川(市教育局)为副召集人,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国资办、市审管办、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连明(市教育局)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3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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