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136460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 01- 22 20 :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本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沟通和协调推动力度,推动全市和本办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健全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本办主动公开由市政府和市府办发文的各类政府信息,内容涵盖人事任免、教育、环保、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乡建设等方面。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也有所扩大,特别是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印发了《乐清市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结果要依法规范在网上公开。另外,市政府法制办主动公开相关行政复议结果。同时,市府办努力缩短政府信息上网公布的时间,大部分政府信息都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上网公布,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修改完善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时,市府办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都按规范的办理流程进行受理、审核、签发、答复、备案等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2年,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60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27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2年,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六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

  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了连接标识和信息加载模板。

  2.政府公报

  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本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其中现场提出申请1件,网上申请1件;申请政府信息全部公开1件,申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办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本办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2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个别政府信息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宣传和培训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强化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扎实推进全市和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做好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为抓手,根据温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平台,实现市、街道(镇)政府信息的全面规范化公开以及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电子化办理。同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的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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