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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4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1-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温政发〔201264号)精神,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转型发展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民政的职责不断调整,内涵更加丰富,作用越发重要,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与传统民政工作相比,现阶段民政工作对象从有限特定人群向服务全体社会成员转变,服务功能从兜底保障为主向适度普惠转型,工作职能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拓展,呈现大民政、大民生、大统筹、大发展、大稳定的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应对挑战,积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平台、大城市、大民生”建设三大战略,以维护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权益为根本,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乐清全面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市转型和政府转型”为契机,着力提高民政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为全面建设“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站位全局,融入大局。坚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找准民政定位,把握民政规律,落实民政政策,使民政在政府、经济、社会三大转型发展中体现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2.民生至上,统筹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不断完善拓展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体制障碍,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

  3.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适应民生需求与社会发展趋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民政事业参与金融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成效、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具有乐清特色的现代民政发展格局,确保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入全省前列。 

  1.形成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体系。加强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整体设计和福利政策的整合,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覆盖城乡、适度普惠、水平较高、持续发展的民生福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建设完善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让社会成员同等享受基本民政公共服务。

  3.形成共建共治的社会管理体系。推进城乡社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协同参与作用,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模式。

  三、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加强老年社会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老年法制和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动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多功能示范指导作用。到2015年底,要建成2所以上综合性示范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改扩建,改善、提升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镇(街道)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 

  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把城乡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建立健全立足社区、面向老人、布局合理、方便实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到2015年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和8890“一键通”服务全覆盖,并建立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开拓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居家老人需要的多种养老服务。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民资充裕的优势,大力引导民间投资,创新和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民政保障对象服务,提倡社会力量参与中高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通过“退二进三”方式,利用闲置厂房、仓储设施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设施建设、机构运营、居家服务、产品制造等养老服务业领域,以满足更多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整体提升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能力

  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深入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到2015年,全市实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5%。扩大救助范围,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到2015年,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15元以上。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体系,安排临时救助资金,规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完善特殊群体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统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孤残儿童的多种家庭养育模式,使孤儿、弃婴更好地融入家庭和社会。积极扶持社会各界兴办福利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乐清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到2015年,完成残疾人服务综合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积极贯彻“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减灾工作方针,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储备中心仓库,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加快避灾安置所建设,确保各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纳本辖区灾民总量。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村级灾害信息员报酬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补助办法,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快培育形成覆盖至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完善慈善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慈善公益统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慈善项目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发展福彩事业,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力度。

  (三)着力构建现代社会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继续深化村级组织“转并联”,以“三分三改”为基础,推进基层管理扁平化,逐步完善以城乡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形成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等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统筹社区资金、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以“五大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规划布点与改造利用闲置资源相结合,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到2015年,切实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逐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切实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财政资助奖励机制,重点培育发展能够参与社区协同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政府委托(授权)社会组织承担(协同)社会事务和管理的机制。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积极探索在民政、司法、教育、卫生、残联、工青妇等社会工作重点部门和群团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逐步推动向其他领域的延伸发展。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培训机构,发展社工行业管理、评估和继续教育机构,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到2015年,全市拥有各类社会工作人才2290人,形成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以志愿者、义工为基本力量的社会服务新格局。 

  (四)构建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通过文化拥军、科技拥军、就业拥军等方式支持军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继续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提升双拥创建水平。  

  完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等问题,确保优抚群体和谐稳定。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卡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加快优抚基础设施建设,为孤寡优抚对象、高龄退伍军人供养提供保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和保护工作,逐步解决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集中管理工作。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着力建设以自主择业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技能培训为保障,以重点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保障机制。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政策改革,完善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别。努力提高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水平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

  (五)进一步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建立以免费墓葬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人口达10万以上的中心镇要建立殡仪服务场所,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和服务网络,开展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坚持禁新改旧、改造为主、改迁并举,逐步治理青山白化现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大力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新增死亡人员实行生态葬法,逐步推行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及节地葬法。加强殡葬执法监察工作,健全镇(街道)殡葬管理队伍,落实属地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成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依法规范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提高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儿童收养评估制度。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期间的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工作;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主动救助,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单位活动。到2015年,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构建推进民政工作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

  (二)健全民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经费投入,健全稳定可靠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民政存量资产,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殡葬等民政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民政事业统筹发展。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减灾救灾体系、城乡社区、殡仪服务、革命烈士陵园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通过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方式,加强民政事业薄弱或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四)大力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积极挖掘弘扬民政领域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优秀的文化积淀,推进社区文化、双拥文化、殡葬文化、地名文化、养老文化、慈善文化等民政子文化建设。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政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2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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