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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4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1-2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温政发〔201275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乐清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发展。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开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重要指标持续下降。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下降4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0%以上,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下降12.5%。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强化企业安全监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诊断、评估、隐患排查和整改方面的作用。(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市气象局、市外侨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实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职工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办、市旅游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市外侨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2.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直接分管责任。市、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要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检查各部门履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对重要时段、敏感时段的安全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月统计、季通报、年总结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市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外侨办、市发改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项目审批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人员资格条件、技术装备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负责) 

  2.创新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在全市建立“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进一步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安监局、市人行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管办、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办、市供电局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管理工作,完善采矿秩序整顿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露天建筑石料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现场作业视频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到2015年实现非煤矿山现场作业视频安装率达到100%。(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分工负责)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推动区域性、专业性化工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到2015年,实现化工生产企业事故连锁自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实施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4.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城乡客运、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管理为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认真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辖区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客车安装动态监控终端要达到100%,并实现联网联控。加强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桥梁、隧道、码头、渡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农村、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力争全市境内县乡公路、重点旅游公路实现“零危桥”、“零危隧”、“零危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负责) 

  5.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坚持不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构建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重点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大型集会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民居出租房和通天房、小作坊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参建各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排查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负责) 

  7.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渔区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渔港安全基地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渔船检验、渔船维修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抓好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强制性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从严把关、审批海上休闲渔船,强化休闲渔船安全管理;明确休闲渔船安全性能、设施配备和抗风等级,限定承载人数、活动区域和活动时间,加强渔船海难救助能力建设,加快渔船动态监控平台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置、应急救助措施和应急值班制度;严肃查处渔船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或作业,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无资质从事渔船维修改造以及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等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港航分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负责) 

  8.加强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以推进冶金、机械、建材等工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和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深入排查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旅游、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事故预防和安全整治项目资金,确保安全投入经费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逐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办、市人行配合) 

  2.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1112号)要求,着力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建设,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力量,重视和关心基层安监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鼓励基层安监干部安心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配合) 

  3.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促企业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引导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应急资源,依托辖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公安消防和医疗卫生等救援力量,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区域性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安全执法的公信度。(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全力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培训,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突出新员工“三级教育”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市教育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安全社区”、“平安畅通市”、“平安农机”、“平安工地”、“平安渔船”、“平安校园”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建设,通过文化建设手段的创新带动安全文化传播发展,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市考绩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3.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群防群治。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4.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各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市安委办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市考绩办、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119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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