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污染整治验收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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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1〕67号)精神,2012年12月26日,乐清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确认该公司基本符合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标准中的56项具体要求(乐整治办〔2012〕1号),在验收公示期间并无异议。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通过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验收,现予公布。在下一步工作中,虹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4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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