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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5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7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0-2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6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政策与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总体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到2013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中医科、中药房,2014年乐清市中医院达到国家级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鼓励综合性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道路,重点发展乐清市中医院,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2.乐清市中医院创建成国家级二级甲等中医院;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比例达到60%以上;市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化要求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积极开展和提高中医非药物治疗比例,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开展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为了推进社区中医药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与乐清市中医院建立中药配送服务。

  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同时鼓励乐清市中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促进中医药发展。

  (二)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

  1.强化中医“三名”战略。到2015年,按照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乐清市中医院建成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按省级和温州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形成2至3个中医“名科”群体;开展全市“名中医”推选评审工作,建立推荐评选、考核管理制度,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到5名,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10名。

  2.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发挥各级中医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三进”工程;开展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使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和推广工作,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

  3.加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中医医疗机构可探索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制度创新,规范人员准入制度,完善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全面实施。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发扬名中医学术继承的优良传统。依托省及温州市名中医学术研究所研究平台,系统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症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本区域中医流派传承历史和学术特色,支持名中医著书立说。

  2.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确保临床科研和中医药学科建设专项补助与奖励不低于医院总收入的0.6%。重点围绕中医药优势研究领域,开展如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病、皮肤病、糖尿病、肝病、恶性肿瘤、康复医学等防治研究。

  3.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依托温州市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和中药“百草园”基地研究宣传平台,深入挖掘和整理浙南中医药文献及资料,加强乐清中医药名人、文物的保护,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广泛传播中医药防治疾病知识。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提升中医药卫技人员比例。各级医疗机构在新录用卫生技术人员时,要考虑中医药卫技人员的录用比例,使每个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对新招本科及以上中医药毕业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和实践技能强化培训。

  2.积极提倡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带教工作,培养优秀临床中医师,每位名中医每3年应带教2至3名师承人员,其中1名以上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人员;鼓励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人员的指导老师,每年培养师承人员5-10名。加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监管工作,同时,对指导老师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师承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发展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训工作,中医医疗机构的西医人员要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和诊疗技术,同时也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不断充实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

  (五)加快发展中药产业技术水平

  1.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落实政府对中药材种植的相关扶持政策,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推进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重点促进仙溪石斛、雁荡金银花等道地药材的种植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

  2.加强中药市场管理。规范中药市场管理,保障疗效和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强中药生产、经营流通企业的管理。

  3.推进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共建制剂室,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发为使用方便的院内中药制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中医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对中医药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鼓励或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建设。市本级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

  (三)落实医保政策。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同)定点范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法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的监督作用,市卫生局应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条件成熟时,市卫生局设立中医科,给予相应的人员编制,充实中医药行政管理力量。发改、财政、药监、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7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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