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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5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7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0-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乐清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温州市政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私联合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健全打击走私各项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共同针对突出走私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走私高发态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打击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集中打击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集中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及其行业性走私、海上偷运走私;围绕落实国家出口调控政策,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维护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安全,集中打击违法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等行为。通过开展打私联合行动,全面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堵、整治力度,迅速、坚决、有力地查处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优化进出口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银巧担任组长,张其贵(市府办副主任)、黄晓呈(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副主任)、杨相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辉华(市边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负责打私联合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时间安排

  打私联合行动自2013年9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打击治理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重特大走私案件,打掉一批走私犯罪团伙,端掉一批走私窝点,截断“购、运、储、销”一条龙走私链条,有效遏制走私多发态势。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总结评估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总结打私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19日前向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行动成效进行考核、总结。

  五、打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深入开展“绿篱”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电子废物、工业矿渣、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废旧衣物和医疗废物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专业性走私固体废物团伙和专门从事倒卖许可证违法活动的空壳公司。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申报初审制度;开展进口固体废物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加工利用企业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口固体废物的法定检验检疫工作,对疑似固体废物的提供属性鉴定结论,加强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做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引导加工利用企业遵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冒领、骗领环保进口许可证的非法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的经营户。

  (二)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严厉打击成品油、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塑料原料、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海关要严厉打击货运渠道各种瞒骗走私。海关、公安部门要强化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网上缉私”作战模式,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走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店、快递物流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参与走私或非法经营企业。

  (三)严厉打击物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物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市公安局、市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市邮政局。

  重点打击货运、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口岸查缉堵截职能,加大对货物的查验力度,全面封堵走私入境通道。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和进出境重点人员布控,从行动技术、网监等方面支持和会同海关开展案件延伸侦查,加强专案侦查打击。邮政部门要协助海关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邮件跟踪查询、检测布控和后续处置等工作。

  (四)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

  牵头单位:市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

  重点打击海上成品油、冻品偷运走私。边防等部门要发挥海上打私主力军作用,加强对热点海域、重点航线的联合巡查,组织开展海上集中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和幕后走私团伙。边防、海洋与渔业、商务、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码头及船舶修造企业和油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利用各类船舶进行偷运走私活动。

  (五)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特殊报关”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参与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市公安局。

  重点核查出口单价偏高、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医药化工产品、服装、白银、农产品等产品。国税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对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检查,梳理并提供骗取出口退(免)税高风险商品参考目录、骗取出口退(免)税疑点企业线索、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信息。海关要加大对出口骗退税高风险企业的布控查验和稽查力度,加强商品出口审价、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及时将重大影响退税案件信息通报国税、检验检疫部门,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主观恶意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市旅游局、市人行。

  重点打击利用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与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犯罪活动。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境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管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部门发现涉及外汇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互相通报,提升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进出境旅客守法通关,规范旅行社等相关企业和人员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流通领域走私货物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市烟草专卖局。

  重点打击治理贩卖走私冻品、红酒、电子产品、高档消费品、服装、香烟、食品等行为。加强重点市场日常管理,严厉查处销售、存储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行为。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治理行为,坚决取缔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工商、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疫证明等手段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八)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牵头单位: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海关、公安部门要统筹情报资源,强化案件经营和风险布控,深挖严打走私犯罪团伙,对案值大、危害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快查快审。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督办力度,确保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联合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打击重点,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整体效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街道)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走私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开展打私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有关重大案件、行动成果等情况报送市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行动成效作为2013年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打私联合行动中的重大案件及行动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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