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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6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机〔2013〕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1-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银巧

  副组长:张其贵(市府办)

  李海斌(市水利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考绩办、市市政园林局、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蔡齐平(市水利局)兼办公室主任,赵公正(市水利局)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局: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负责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标准;出台阶梯式水价制度;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

  2.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市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市内工业开发区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和宣传;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的节水工作的管理。

  4.市科技局:负责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科普宣传工作,组织研究、引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积极开展海水、雨洪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5.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造地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7.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

  8.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负责全市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执行超标累进加价政策,提出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工作;编制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

  9.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耐旱节水树种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林农、果农适时、适量节水灌溉,建设节水型灌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水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10.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商业、服务业及用水特种行业的节水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商业、服务业及用水特种行业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城乡饮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做好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节水管理工作。

  12.市统计局:建立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

  13.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和监测;建立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

  14.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制定的涉水政策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15.市考绩办:配合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负责把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列入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16.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绿地、公园的节水管理工作及园林灌溉先进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做好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指导工作;提出城市阶梯式水价标准的意见,并执行落实。

  17.乐清日报社: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报纸报刊等宣传报道、知识普及,充分利用报纸报刊等宣传工具,在全市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氛围。

  18.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报道、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宣传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水公益广告。

  19.市工商局:负责涉水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流通领域节水型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20.市质监局:鼓励企业开展节水产品认证,依法开展对节水产品认证和取水、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产品开展查处。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机〔2013〕4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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