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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6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8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1-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计划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3年全市完成100个村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到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应确权的833个村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档案部门要对各镇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提供相关村二轮承包档案复印资料,并保管市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财政部门要对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给予补助。各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合理分配补助资金;要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三、突出考核督查

  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镇街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严重滞后的镇街予以追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确权登记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温政办〔2013〕1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7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1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二轮”承包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四)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村社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二)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量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并由此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承包档案。

  (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土地承包档案、权证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照此次确权登记的结果,按照权利人自愿申请原则,适时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土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因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和信息管理。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等信息录入到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市委农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法制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制服务;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市财政对本市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考核督查。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今年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考核细则制定,开展政策咨询工作。各县(市、区)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8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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