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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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四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矿山整治复绿和山体林相改造,加快通道沿线废弃矿山、露天矿山的边坡复绿和景观修复,切实做好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治理任务 本次“四边三化”专项行动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点共12处(详见附件1),其中已编制治理方案10处;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共20处(详见附件2),均已编制绿化方案。 (二)时间要求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柳市镇方斗岩村采矿点等20处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工作。 2014年6月底前,完成雁荡镇田东采石场等12处市级重点矿山治理任务。 二、治理组织实施 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点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点 1.治理标准:12处重点矿山治理点按照非建设用地治理和已编制的治理方案要求,采取宕面浮石清理、宕面局部复绿和宕底植树复绿等措施进行边坡治理和景观修复。 2.施工、监理单位。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乐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速提效的若干规定》(乐政发〔2013〕62号)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监理资质。 3.监管和验收。施工期间的监管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施工治理,严禁借施工名义再次进行开挖。工程竣工后,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邀请相关专家和市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 1.治理标准:按照已编制的绿化方案,采取坡面清理、坡脚种植绿化和坡面散播绿化等措施进行复绿。 2.施工单位。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当地具有施工经验的单位或人员组织实施。 3.监管和验收。施工期间的监管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严禁借施工名义再次进行开挖。工程竣工后,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邀请市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治理资金保障 (一)资金测算 经初步测算,本次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总概算1382.9万元,其中市级重点矿山治理1318.4万元(其中方案编制费用97.5万元,工程治理经费1220.9万元,详见附件1),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经费64.5万元(详见附件2)。 (二)资金来源 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次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资金测算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做好经费筹措和使用监督: 1.对于已收缴治理备用金的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经费,优先使用原采矿权人存缴的治理备用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在采矿权出让价款收入中解决。 2.对停产较久的无主矿山,全额由市财政在采矿权出让价款收入中解决。 3.治理工程如存在政策处理费用的,其政策处理费用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承担。 (三)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治理任务和时间要求,本次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1.追加2013年度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预算162万元,其中市级重点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费97.5万元、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经费64.5万元。 2.2014年度预算1104.4万元,全部为12处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经费。 (四)资金拨付 1.方案编制经费拨付。由市国土资源局与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补签合同后,根据合同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2.施工治理经费拨付。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和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绿化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财政局办理结算审核,审定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镇街应预留市级重点矿山治理工程总经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附件:1.市级重点矿山治理点一览表 2.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一览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2 非法开挖治理(清理)点一览表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86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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