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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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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9年3月2~6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374名,大会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1次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乐清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了《乐清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4件,其中政法方面2件、财经方面18件、城建方面40件、农经方面21件、教科文卫体方面8件、其他方面5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163件,合计257件。议案、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会议依法选举陈晓炬、林小露(女)、赵祥川为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月12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王军常务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对《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反“两抢一盗”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2、听取陈向东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对《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工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3、听取胡晓翔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王家华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电镀业整治情况的报告;5、听取方青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学校基建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6、听取李银巧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建设工程竣工计划和对策措施、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西路延伸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7、听取胡成剑副市长关于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围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8、市委书记黄正强讲话;9、分组讨论;10、市人民政府市长潘孝政讲话;11、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12、人事任免;13、其他事项。会议任命赵典虞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桓平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晓炬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赵祥川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接受黄勤乐、叶贤兰辞去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林仕明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决定许可乐清市公安局对叶响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月11日举行。主要议程: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审议通过了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新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审议通过了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范围和建议名单;4、审议通过了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5、审议通过了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6、审议通过了《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7、审议通过了乐清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8、人事任免;9、其他事项。会议任命南克雷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余恭云、叶仕培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海敏为乐清市人民法院虹桥人民法庭庭长,刘海宇等10位同志为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2月23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2、通过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乐清市中心大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专项预算的决定;3、其他事项。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4月28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市政府各副市长关于2009年重点工作或重点事项的工作思路的报告;2、分组讨论;3、通过了《关于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的决定》;4、通过了《关于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监督重点和方向的决定》;5、其他事项。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6月26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法执法情况的报告》;2、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当前我市财政状况的报告》;3、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通报》;4、人事任免;5、其他事项。会议接受潘孝政辞去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丁筱海辞去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黄曙峰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决定任命姜增尧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钱强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姜增尧为乐清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任命杨际平为乐清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梅山群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决定免去郑祥强、连志英、马荣香的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8月20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人事任免。会议决定免去王家华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赵新建的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免去张忠强的乐清市人事局局长职务,陈新生的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忠宝、郑金月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包素素为乐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会议决定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郑道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9月24~25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胡晓翔副市长2009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2、听取方青副市长2009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3、听取李银巧副市长2009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4、听取胡成剑副市长2009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5、人事任免;6、潘孝政书记讲话;7、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我市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8、听取市经贸局《关于工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9、听取市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安全鉴定与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0、听取市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安全鉴定与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1、听取虹桥流域东排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12、听取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3、听取市交通局《关于104国道虹桥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和坝头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报告》;14、其他事项。会议决定任命陈胜峰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云峰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王军、陈向东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林仕明为乐清市人事局局长、施跃华为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孔建林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会议决定接受林小露辞去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1月24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乐清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旧村改造和清洁乡村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6、人事任免;7、其他事项。会议任命钱忠萍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周庄达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金维朋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2月31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云峰《关于我市工业项目推进的最近情况的报告》;2、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青《关于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问题审议意见落实处理情况的报告》;3、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银巧《关于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拆(翻)建审批管理问题审议意见落实处理情况及乐白公路拓宽工程最近进展情况的报告》;4、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成剑《关于全市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和脱贫致富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金月《关于104国道虹桥过境段改线工程工作审议意见落实处理情况、104国道收费站撤销情况及乐清站、绅坊站、雁荡山站三个火车站的接口建设情况的报告》;6、听取中雁风景区管委会《关于中雁风景区内违法违章建房问题的报告》;7、审议关于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8、审议《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案)》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草案)》;9、审议关于接受黄道成请求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10、审议关于接受王振光等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11、补选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12、潘孝政书记讲话;13、其他事项。会议接受黄道成辞去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王振光、张慧、陈传标、金智芳、徐耀野、黄道成等6位代表辞去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