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服务监管效能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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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关于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举措: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零首付”注册登记,即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二、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允许涉及前置审批的实体型生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先照后证”,即先申办筹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试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申请人无法提供住所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排列顺序的限制,只要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者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 五、放宽组建企业集团条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六、深化企业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多证联办制度,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和效能监察,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并联审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七、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市工商局进一步下放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到工商所(分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事务。 八、推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工商局要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九、构建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托乐清市企业信用网公开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以及诚信等相关信息,形成市场主体“一旦失信、人人可知、处处受限”机制,实现企业自律、行业自治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 十、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对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注册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企业补(换)照工本费。 十一、上述举措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80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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