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年终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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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乐清市卫生局、乐清市发改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卫发〔2011〕71号)和《乐清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级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的通知》(乐卫发〔2013〕5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月6日—10日期间开展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工作考核。年终工作考核分为七组,其中第一组为市级公立医院考核组,第二至第七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组。现将七个考核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吴培兴 组 员:郑良琪 周 勇 陈旭拉 潘智才(兼联络员) 蔡 靖 罗小敏 王 珏 谷优玲 连克琳 考核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第二组 组 长:黄道成 组 员:卢景彬 蔡昌伦 林惠飞 张一鸣(兼联络员) 赵乐萍 考核单位:北白象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白象中心卫生院)、北白象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磐石镇卫生院)、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成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组 组 长:倪 炯 组 员:陈远勋 黄李虎(兼联络员) 夏胜东 戚升坚 赵颖飞 考核单位:雁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溪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溪中心卫生院)、仙溪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西乡卫生院)、仙溪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溪乡卫生院)、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组 组 长:林加森 组 员:林 勇(兼联络员) 黄新平 徐居畅 朱旭艳 杨理会 考核单位:柳市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柳市镇卫生院)、柳市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象阳镇卫生院)、柳市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里港镇卫生院)、柳市镇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华镇卫生院)、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五组 组 长:郑安祥 组 员:陈矛威 郑巍巍(兼联络员) 张文静 马琴玲 南建军 考核单位:淡溪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淡溪镇卫生院)、淡溪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都乡卫生院)、芙蓉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芙蓉镇中心卫生院)、芙蓉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岭底乡卫生院)、芙蓉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湖乡卫生院)、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六组 组 长:朱燕燕 组 员:陈星宇(兼联络员) 李曙芒 林建云 叶惠闪 江忠贵 考核单位:虹桥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虹桥镇卫生院)、虹桥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蒲岐镇卫生院)、虹桥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岳镇卫生院)、清江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江镇卫生院)、清江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塘镇卫生院)、盐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七组 组 长:郑立民 组 员:郑广挺(兼联络员) 刘秀秀 洪建余 虞微丹 肖娅红 考核单位:大荆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荆镇卫生院)、大荆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雾镇卫生院)、大荆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峰中心卫生院)、大荆镇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仁乡卫生院)、大荆镇第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安乡卫生院)、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依据2013年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作适当调整:将原考核细则第三项基本医疗服务的第二款医疗质量中的第七点“医疗服务覆盖率”的考核内容“按上级规定要求建立村卫生室”调整为“按上级规定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该考核分值不变。同时评分细则修订为: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任务指标数平均计算得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资金挂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中第二项“公共卫生服务”成绩按全市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折算计入。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乐清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5日 抄送:乐清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乐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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