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有关对象发放2013年6月、7月、9月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第一类是农村“三老”人员;第二类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第三类是非农低保对象和非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第四类是重点优抚对象;第五类是支宁返乡人员;第六类是孤儿。 二、补贴标准: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对象每人补贴74元;第二类、第六类对象每人补贴48元;第五类对象每人补贴37元。 三、此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下拨至各镇(街道),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各款。请于2013年12月22日前将补贴发到保障对象手中,并做好登记工作,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科。 附件: 2013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0日 抄送:温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 协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救〔2013〕392号.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