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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3-1791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救〔2013〕392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1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有关对象发放2013年6月、7月、9月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第一类是农村“三老”人员;第二类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第三类是非农低保对象和非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第四类是重点优抚对象;第五类是支宁返乡人员;第六类是孤儿。 

  二、补贴标准: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对象每人补贴74元;第二类、第六类对象每人补贴48元;第五类对象每人补贴37元。 

  三、此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下拨至各镇(街道),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各款。请于2013年1222日前将补贴发到保障对象手中,并做好登记工作,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科。 

  附件: 2013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312月10                    

抄送:温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 协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救〔2013〕39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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