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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调整变更201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3-17918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优〔2013〕390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1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调查核实,定点医疗机构鉴定,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决定新增、调整变更2014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2名无工作单位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从201371日开始实行定期抚恤补助,抚恤标准按我市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标准执行;对1名烈士遗属更改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地。(具体见附件) 

  二、对7名残疾军人实行伤残抚恤补助,伤残抚恤补助标准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造成失业,变更2名在职残疾军人为在乡残疾军人,在其60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时重新变更为在职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时间从201411日开始;对1名残疾军人更改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地。(具体见附件) 

  三、对4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名参战军队退役人员、2名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进行相应的定期补助,补助时间从201411日开始;1名涉核军队退役人员从201371日开始补助,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取消其补助待遇。(具体见附件) 

  四、对5名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员军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抚标准补助。 

  上述新增、调整变更人员的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所需经费列入2014年财政预算。请及时做好列册、登记和发放工作。 

  附件:2014年新增、调整变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人员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312月9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1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优〔2013〕39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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