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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成街道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3-1793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3〕143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3-12-1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城乡社区、办公室、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居住出租房管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等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制定《乐成街道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实现“以房管人、人户一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申报和备案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一般隐患基本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目标,切实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街道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强化督导考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综合管理工作,统一人、财、物到街道综治办,依托新居民协管员网格基础,强化网格队伍管理,组织开展申报备案、联合执法等工作。

  (三)各有关职能站所应当建立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指导、督查社区、村居落实各项工作。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按照《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化网格协管员工作的通知》(乐综治办〔201312号)要求,整合综治、消防、安监等单位网格内部分工作整合入新居民协管员日常工作,负责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按照“绿、蓝、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制度对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管理,11月底前要对全市出租房屋细致排摸一遍,做好登记汇总。派出所、城建办、安监所等相关职能站所要做好联合执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申报登记备案。落实居住出租房登记、备案和申报制度,具体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申报工作,督促出租人将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报送至社区组织。社区组织要采集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禁止出租。

  (二)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照绿、蓝、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制度对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管理,绿色类为符合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居住出租房,以业主自我管理为主,网格员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蓝色类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网格员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黄色类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网格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督促整改;红色类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停租整改,对存在隐患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三)实施重点严厉查处。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区域的整治力度,对隐患严重的社区、村居实施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并逐级申报整治验收。相关职能站所要定期协调、指导、督促隐患集中区域开展整治工作。挂牌督办整治情况列入当年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14年6月)。 

  各城乡社区、村、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要使宣传工作贯彻整个整治行动始末。重点抓好《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尤其要把居住出租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逐家逐户对出租人、承租人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其责任意识及疏散逃生能力。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化网格协管员工作的通知》(乐综治办〔201312号)文件要求,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做好工作衔接,提升网格员业务能力。

  (二)排查登记阶段(至2013年11月底)。 

  按照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间不漏人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动员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申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6月底)。 

  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站所要全面深入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201312月底前,要完成50%的存在隐患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阶段性验收抽查。20146月底前,基本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7月)。 

  验收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2014710日前,市政府会对申报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2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抽查率不少于50%2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抽查率不少于10%。验收后,要继续深化整治,做好档案台账建设,迎接温州市政府的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综合整治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以街道办主任郑胜芳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周琳彬为副组长,消防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安排,强化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中碰到的问题,有效推进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际,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凡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一律不准出租;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无产权证明或无其他相应合法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

  (三)明确工作责任。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职能站所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基层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出租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定期检查、隐患整改等义务。同时建立事中问责、事后追责机制,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明督导奖惩。街道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集中区域整治情况的督导工作。每半月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考评,并将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五)注重长效管理。要切实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优化运作模式,实施网格常态监管,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督考内容,全程跟踪督导问效,逐步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规范化。

  (六)加强信息反馈。要及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相关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网格员在每周三下班前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至街道消防站,上报的数据务必全面、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办公室联系方式:61886223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项要求

        2.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项要求

  1.出租房租赁实施登记备案制,必须向当地镇(街道)登记备案,对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以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2.用于出租的房屋与生产经营性活动用房之间必须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出租房隔墙应为实体墙,3层(含)以上的不得采用木楼梯。 

  3.出租房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4.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5.电瓶车放置区域(房间)与疏散通道、楼梯之间应当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充电时最多只能使用1个可移动多孔插座。 

  6.出租房应当严格控制租住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7.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房间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8.出租房每层至少配备2具ABC干粉灭火器,3层(含)以上每层配置逃生绳、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 

  9.30人(含)以上出租房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

  10.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协议,出租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租人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编号:

     

房 东 

姓 名 

 

出租房 

地址 

 

联系 

电话 

 

所属镇

(街道) 

 

出租房 

面积 

 

租住 

人数 

10人以下    10-29     

30-99     100人以上 

房屋 

结构 

□砖混结构砖               □砖木结构  

□纯木结构或简易棚         □其他 

承租人 

姓名 

 

承租人 

电话 

 

四 色 

预 警 

□红色 

公安机关:□1.居住出租房屋为3层(含)以上的,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2.建筑结构属于二层及二层以上纯木结构、简易棚。 

    监:□3.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黄色 

□蓝色 

□绿色 

公安机关:□4.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厨灶、厨房。 

53楼以上(含3楼)窗户有铁栅栏或防盗窗。 

6.出租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5平方米 

7.电线未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三楼以上(含三楼)未每层配置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报警哨、简易呼吸面罩。 

930人(含)以上出租房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未设置点式报警器。 

10.电瓶车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楼梯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充电时连接2个以上插线板。 

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缺乏、堵塞。 

12.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隔断或搭建(木质、竹质、易燃塑料)。 

    监:□13.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与居住出租房设在同一幢建筑内,没有进行安全分隔的。 

判 定 

结 果 

□红色        □黄色         □蓝色        □绿色 

备 注 

以上选项为居住出租房四色判定标准,符合为红色选项中的任一条,即判定为存在重大隐患,报请镇(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停租整改;黄色、蓝色、绿色中无不合格项的为绿色,以业主自我管理为主,网格员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1条不合格为蓝色,判定为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网格员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2条不合格为黄色,判定为存在一般隐患,网格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条(含)以上不合格的为红色,判定存在重大隐患。 

根据《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于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抄告给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房东(出租人)签字:                                           签收时间: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                                         检查时间:             

           

 

  注:1、本表格收回上交,不需要发给房东。 

      2、每周三上午交到街道消防站(320办公室)分管消防管理员处。 


附件下载:乐街办〔2013〕143号关于印发《乐成街道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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