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乐清市淳安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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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淳安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登记乐清市淳安商会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乐清市淳安商会成立登记。 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商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 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12日
抄送: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乐清市府办、市工联商、市委两新工委。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附件下载:乐民审〔2013〕395号乐清市淳安商会.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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