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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翁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12/2013-1792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翁街办〔2013〕185号
  • 发布机构:
  • 翁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3-12-18 13:55:58
  • 有效性:
  • 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规范、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翁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各部门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街道办事处或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村、中小学、驻街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街道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翁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工作。

  组  长:朱小恭(主任)

  副组长:黄赛珍、周  建、张  勇、何胜杰

  成  员:王安行、蒋益福、陈晓红、叶星前、郑玉华、

          陈晓阳、陈通贵、黄  伟、朱会龙、陈  浩、

          王育辉、朱海琨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协助上级对III级、II级和I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对下级各部门制定的处置预案、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各成员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市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二)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以下简称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由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陈晓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管理规定、办法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案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内设医疗卫生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宣传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综合协调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街道卫生院牵头负责。

  学校卫生工作组由街道政府牵头负责。

  宣传工作组由街道党委宣传干部牵头负责。

  交通卫生检疫组由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

  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负责。

  治安消防控制组由街道综治办、安办牵头负责。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

  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要参照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体系建立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与分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在省、地、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下,我街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举报电话,统一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要求》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街道办事处;

  (2)街道卫生院;

  (3)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4)街道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中小学、驻街道企事业单位;

  (5)其它有关单位。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指定的专业机构(街道卫生院)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报告街道卫生应急办、街道卫生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街道卫生应急办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并由市卫生局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街道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街道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市、市、街道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街道卫生院在经街道政府批准授权后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害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是指局部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1、鼠疫在街道域内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1例及以上;

  2、霍乱在街道域内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1例及以上;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在街道域内,1周内在集体单位中出现有联系的10例甲肝及以上病例;1周内一个单位(村)出现30例及以上细菌痢疾病人,出现2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病人。

  7、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映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8、《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街道域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村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霍乱在街道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村、社区。

  4、一周内在街道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街道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

  8、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10、市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街道域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村(社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街道。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4、霍乱在本街道境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街道,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肺鼠疫、肺炭疽发病10例及以上。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街道,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乡街道,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7、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Ⅳ级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街道卫生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科学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街道政府报告调查情况。必要时,向街道政府提出成立街道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街道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街道卫生院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街道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请求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支持。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Ⅲ级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街道政府要立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协助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Ⅱ级反应)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政府要迅速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部门要在省、地、市人民政府或省、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服从省、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街道域内发生扩散。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Ⅰ级反应)

  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配合街道人民政府及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须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市卫生局及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街道政府和街道卫生院、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一)信息系统

  街道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街道、村、组三级公共卫生应急网络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常规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影响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三)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合理布局、科学决策,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

  (四)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由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培训和演练

  街道卫生院及街道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员要积极参与市卫生局和市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储备

  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街道卫生医疗机构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二)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法律保障

  各部门、村、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街道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街道财政所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和预警专项经费或应急基金,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械、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街道政府分管教育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驻街道民警、安办、司法所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畜牧和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禽以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街道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垃圾,开展除“四害”等活动。

  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街道党委宣传专干负责通过墙报等方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调配、污染扩散的控制以及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要利用墙报、标语、街头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生产资料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章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街道政府备案。

       第七章 附则

  一、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预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式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卫生局                 

乐清市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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