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银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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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乐清银监办认真学习、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职,创新进取,克服国际金融风暴带来的各种困难,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引导,深化改革,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审慎处置“两非”活动,延伸案件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年”活动,增点扩面优化金融服务,严格实施廉政文明监管,辖内银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案件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发展。全年共完成了53家网点迁址变更(意向)、47位高管任职资格的初审工作。截止12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76.25亿元,比年初增加93.23亿元,增长24.3%;各项贷款余额400.52亿元,比年初增加55.81亿元,增长16.2%;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余额2.80亿元,不良率0.7%,基本与年初持平。 深入改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008年,乐清银监办以风险评估为抓手,深入了解辖内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例会作用,建立风险评估列席制度,强化评估“回头看”和督查,适时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努力掌握监管对象工作动态,狠抓评估意见的落实整改,督促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筑牢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切实提高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以防范操作性风险为突破口,有效推进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年”活动。以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稳妥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分类指导组建了辖内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乐清辖内邮政储蓄银行已成功挂牌营业。督促金融机构抓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严格“罚款”、“走人”、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制,全面排查潜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及监管意见,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合规的良性互动。改进监管走访制度,适度将走访对象向基层网点延伸,特别是针对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年初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的态势,连续走访3个机构,及时掌握了基层网点制度执行和内控管理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抓降”建议;根据辖内银行业风险控制情况,选择邮政储蓄银行乐清支行、温州银行虹桥支行等2家机构进行专题风险排查,对交通银行乐清支行进行了机构回访,促使业务合规发展。另外,还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审慎处置“两非”活动 密切关注“两非”和金融“边缘类业务”的发展动态和风险隐患,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尽力维护乐清的和谐金融秩序。乐清银监办探索建立银行业反非法金融活动联动机制,完善由部分银行机构人员、乡镇干部、企业代表、社会人士参加的重点乡镇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监测网络,拓宽非法金融信息收集渠道,增强早期风险识别能力;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否借组织存款和开办中间业务之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银行业从业人员是否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授信企业是否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排查过程有记录、问题上报有据可查”的原则,做到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防止信贷资金用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乐清银监办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维护了奥运年的社会稳定和谐。主要做法有:一是健全工作机制,陪同市政府领导到辖内各乡镇督导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指导各乡镇成立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机构,还针对个案成立了专案指导组和群众清偿组;二是配合研究处置政策,提出处置工作坚持“群众自清自理,政府帮助指导”原则,会同公、检、法等部门专题研究了处置工作中涉及诉讼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三是督导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开展清偿业务培训、个案讲解、核实资金来往情况等,成功化解了20余起案件,挽回损失近亿元,社会面上的民间非法金融活动已基本得到控制,金融环境显著好转;四是深入查处有组织性的非法金融活动,会同市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成立了整顿小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予以严厉打击,部署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银行帐户交易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有效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五是强化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会同市委非法金融处置办、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有效防止了非法金融活动的进一步蔓延和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延伸案件专项治理 乐清银监办认真落实银监会提出的考核要求,切实加强银行基层网点的制度执行力建设,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向四个方面延伸,即向银行基层网点延伸、向高管人员延伸、向制度机制建设延伸、向广大干部员工教育延伸,并协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了乐清市银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具有乐清银行业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坚持有案必查、一案一查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持续实现无大案要案目标。2008年走访了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督查“三项治理”开展情况,对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乐清银监办协同市公安局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信息通报会,并于“两节”前组织了安全保卫大检查活动,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另外还将案件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市场准入初审环节的重要内容,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良好内控氛围。 督导强化农合行金融监管 一是强化监管联动效能。根据2007年乐清农村合作银行综合风险评价情况,及时发送监管意见书,找出潜在风险源,梳理了19条具体监管意见。实施监管意见落实情况月报制,定期跟踪,及时反馈,促进整改落实;完善季度会谈制度,做到会前有布置、会时有内容、会后有落实;实行风险评估列席制度,主动参与监管对象风险例会,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内部管理、业务发展以及监管意见落实等情况;建立信贷投向月度监测制度,督促落实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强化审慎经营意识,提升合作金融与县域经济的附和度。二是强化内控管理能力。督导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指导分级签订《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严格责任落实;对已有的248个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1个,修改16个,新增10个,并收录基本制度184个形成电子版汇编文档,逐步完善了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体系。引导强化合规体系,指导组织两次合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合规基本制度,出台了《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合规政策》、《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等,分级签订了《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合规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合规工作职责,作出合规承诺。指导建立会计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建立支行会计主管委派考核制度,全面推广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辅导员坐班制度,加强柜面及营业期间的管理,突出会计辅助经营决策的作用。三是强化法人治理能力,以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指导选举产生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符合乐清社会经济特色、有意参与农村合作银行民主管理的董事、监事,并严格把关,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切实优化了“三会”人员结构。同时进一步督促加强董事会领导力和高管层的执行力建设,完善董事会制度,清晰报告机制,促进农合行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与农合行、中介审计机构的三方会谈制度,督促加大外部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规范信息披露。通过持续有效的风险监管,乐清农合行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市场定位,彰显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截止2008年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达80.8亿元,比年初增加15.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8.5亿元,比年初增加6.2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896万元;税前利润1.92亿元,同比增加3857万元,增幅25.2%。 增点扩面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改善服务流程,创新产品与服务,并制定以“重创新、调结构、强推进、抓保障、促提高”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会同市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赴虹桥镇开展为企业送服务活动,营造良好银企关系,力促辖内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协作举办了2次银企合作对接会,为乐清辖内55家较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确定了5.22亿元贷款授信意向。强化银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原则向欠发达乡镇延伸机构和营业网点,引进了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欠发达乡镇增设了2家机构(其中1家正在筹建),从而优化了机构网点布局,改善了网点空白区域的金融服务,扩大了ATM服务的覆盖面,提高了市域金融服务水平。指导农合行完善向金融服务空白点乡镇派驻农贷客户经理制度,推出农民集体土地自建房抵押贷款,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抵押难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该做法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并派员来乐进行了专题调查。另外,还会同银行业有关单位对乐清造船业进行调研,了解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船舶行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银行业对船舶企业信贷支持所面临的风险,并告诫务必加强行业性信贷风险控制。 树立廉政文明监管形象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结合分局“1391”计划和乐清银行业监管实际,组织全办员工开展了“明责任、讲奉献、增才干、创佳绩”大讨论,提出了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有效监管的合理化建议。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执行银监会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银行业系统;同时开展“读书思廉”、“面对面述职,背靠背述廉”等活动,努力塑造文明、廉洁的监管干部形象。遵守《中国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落实“约法三章”和“三项清理”规定,深化作风建设,依法监管,增强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严格信访工作,全年核查信访资料7份,做到件件有回音。以“文明单位”复评为契机,扎实开展“‘三守’教育月”活动,狠抓内部管理,严格保密工作,做好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监管质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