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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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全市共有小学154所,比上年减少5所,在校生97521人,6~11周岁初等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升初中比例均达100%;全市共有初级中学63所(不包括文星中学、温教院附校、外国语学校、体校、乐成公立寄宿学校、翁垟二中、英华学校等7所设有高中部的学校),在校生54740人,12~14周岁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46%,在校生巩固率达99.96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乐清市就读的有47085人(其中小学39662人、初中7423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为100%。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民办学校和部分城镇公办初中进行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情况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守招生时间、规范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四项规范”达标活动 组织了20多场次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质量测评等方面的培训,共培训教师6000多人次;组建了9个学科的评估专家组,开展义务教育“教学四项规范”达标评估工作,并对虹桥镇一中、虹桥镇二中、虹桥镇实验中学、白象镇中学等4所学校进行了考核评估验收,4所学校均顺利通过温州市复评。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制订出台了《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3轮教学常规管理专项检查,使全市7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成为教学常规管理优良学校,从而较大幅度地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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