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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首批实施发展性评估的学校开展终结性评估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3-1792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督〔2013〕11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有关初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和《乐清市初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乐教〔2010〕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首批实施发展性评估的10所省市示范初中开展终结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大荆镇第一中学、清江镇南塘中学、虹桥镇第一中学、虹桥镇实验中学、天成第一中学、乐成第一中学、柳市镇实验中学、柳市镇第一中学、柳市镇第六中学、乐清市英华学校

  二、评估时间

  201312月232014年110日,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一天(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网上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

  四、评估程序

  1.学校校长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左右); 

  2.网上核查所有指标材料;

  3.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各项设施设备;

  4.巡查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5.根据需要对相关老师、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6.评估组集体评议(重点讨论、核实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对评估意见不作现场反馈)。

  五、评估要求

  1.各有关初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挂网上评估材料;

  2.各有关初中认真梳理学校规划目标,如实填写《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见附件),并于1222日前上报教育局督导科(电子邮箱:yqdds2013@163.com; 

  3.各有关初中积极做好迎评工作,并在会议室布置8台电脑(能上网),为评估组准备人手一份自评自查报告和《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 

  4.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附件:《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312月16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6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督〔2013〕1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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