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实施发展性评估的学校开展终结性评估的通知
|
|
各学区,有关初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和《乐清市初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乐教〔2010〕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首批实施发展性评估的10所省市示范初中开展终结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大荆镇第一中学、清江镇南塘中学、虹桥镇第一中学、虹桥镇实验中学、天成第一中学、乐成第一中学、柳市镇实验中学、柳市镇第一中学、柳市镇第六中学、乐清市英华学校 二、评估时间 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10日,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一天(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网上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 四、评估程序 1.学校校长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左右); 2.网上核查所有指标材料; 3.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各项设施设备; 4.巡查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5.根据需要对相关老师、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6.评估组集体评议(重点讨论、核实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对评估意见不作现场反馈)。 五、评估要求 1.各有关初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挂网上评估材料; 2.各有关初中认真梳理学校规划目标,如实填写《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见附件),并于12月22日前上报教育局督导科(电子邮箱:yqdds2013@163.com); 3.各有关初中积极做好迎评工作,并在会议室布置8台电脑(能上网),为评估组准备人手一份自评自查报告和《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 4.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附件:《学校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督〔2013〕11号.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