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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21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3〕8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2-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自觉服务全市赶超发展大局,积极构建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新格局,坚强有力地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对社会局势的驾驭力和治安秩序的控制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乐清建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3〕8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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