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大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退二进三”的会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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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我局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等7个部门对方大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退二进三”进行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采用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并利用原建筑物实施“退二进三”。大楼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后从事商业宾馆等业态。现将相关意见纪要如下: 1、该项目只可从事酒店、商场等业态; 2、该项目严格按照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改变用地功能规划许可和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并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办理“退二进三”手续后,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五年内不得转让; 5、此《会审意见》有效期为1年,从发出之日起生效。 附件:方大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退二进三”会审签到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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