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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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处),各基层司法所(分局): 2013年,乐清市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司法厅和温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以全面推进平安乐清、法治乐清建设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我市“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奋力推进乐清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度司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条件 (一)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目标,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整体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注重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4、严格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廉洁自律,全年干部职工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5、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公仆意识强,作风优良,全面落实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群关系密切,社会整体形象良好。 (二)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精神。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优良,办事认真,礼貌待人,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履行职责;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自杀事件和群体性械斗,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显著;组织内各成员团结协调,能够发挥整体效能,无违法乱纪问题。 (四)先进人民调解人员 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排除隐患,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制止群体性事件,平息事态,成绩突出;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积极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调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先进名额 先进基层司法所5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先进个人名额4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 1、先进单位评选。基层司法所结合平时和年终考核进行评定5个优胜单位;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单位自我推荐或相互推荐。 2、先进个人评选。局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先进社区矫正协理员、先进人民调解员由所在单位推荐。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意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真正把工作实绩明显和执行规章制度好的评为先进,做到不搞照顾,不搞平衡,不勉强凑数,宁缺勿滥。对于推荐对象,要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表的基础上,逐级签署意见上报。 五、上报时间 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表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局政治处(联系电话:61889610)。
附件: 1、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 2、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表 5、先进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乐 清 市 司 法 局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 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 一、先进集体(共10个) 1、先进基层司法所5个 2、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 二、先进个人(共45名) 1、局机关工作人员7名、司法助理员8名 2、先进社区矫正协理员10名 3、先进人民调解员20名
附件2: 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先进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乐清市委政法委。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司45号文件.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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