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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3-179312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号:
  • 乐安监〔2013〕73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27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安监所(分局),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12月2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3〕18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就我省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对外贸易经营单位、直接进口并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的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其他用途的使用单位。

  二、登记程序

  上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按《浙江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3〕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登记工作。登记程序如下: 

  (一)系统登录及用户注册。

   1.通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首页右下角点击“危险化学品登记”图标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或者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首页左下角直接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2.从“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栏目中仔细阅读《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3.登记用户注册。提示注册成功后,登录查看用户审批状态,出现橙色方框,点击右上角的箭头符号后,下载word文档并盖章后传真至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以下简称“登记办”,传真号0571-88902973)。 

  (二)网上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电子登记材料。请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栏目仔细阅读《用户操作手册》,按要求填写登记内容和上报电子登记材料。

  (三)电子登记材料经登记机构网上审核合格后,登记单位打印纸质登记材料,征求所在地县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登记内容有关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的相关意见后,向“登记办”提交纸质登记材料。

  (四)请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栏目中查询登记证发证信息。登记单位凭领证委托信和领证人身份证从“登记办”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20日前,各市和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动员部署。 

  (二)11月21-30日,全省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完成登记用户注册,学习《用户操作手册》,熟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相关内容。 

  (三)11月25-12月10,“登记办”对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表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巡回集中辅导。以设区市为单位,具体时间安排与“登记办”联系商定。 

  (四)12月15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完成电子登记材料网上报送工作。 

  (五)12月30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向“登记办”提交纸质登记材料。“登记办”完成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报送全省所有进口企业登记材料,等待登记证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的组织部署工作。一要在上一轮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调查摸底基础上,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工作,保证登记企业不遗留;二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法定制度内容、要求和登记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相关企业登记工作的自觉性;三要做好培训辅导工作,依托本地登记工作较好、业务掌握较全面生产企业登记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本地登记技术培训辅导工作,提高进口企业登记材料的审查合格率。

  (二)登记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登记管理职责、明确登记人员,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登记人员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掌握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应用技术。

  (三)督促登记单位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设立本单位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准确回答有关应急救援咨询问题。没有能力或条件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单位,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要求进口企业提交纸质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满足《办法》第二十二条应急咨询服务及固定服务电话号码的承诺书1份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管,对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行为的,尤其是当前我省问题比较突出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无应答等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登记企业,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本轮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结束后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联系人:刘丽云,联系电话:0571-88902973;徐玉婷,联系电话:0571-86056771 

  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邮编:310012 

  省安监局 联系人:杨可心,联系电话:0571-8705366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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