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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监〔2013〕20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从严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7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文件    

乐教监〔2013〕20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从严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近期,上级纪委连续下发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和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中央从具体问题抓起、循序渐进抓作风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并重申以下严肃要求:  

一、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一律不得动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二、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各学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三、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 各学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举办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四、局机关,各学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单位)一律不搞聚会宴请和聚餐活动,不搞茶话会和联欢会,不搞相互迎送馈赠等拜年活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严防集体腐败,违者严肃查处。局党委和纪委将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各学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单位)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带头勤俭节约、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局纪委监察室和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要强化监管,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对顶风违纪的,除一律不给予报销或支付外,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乐清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5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市监察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