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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3-17934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文号:
  • 乐土资发〔2013〕70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14:42:06
  • 有效性:
  • 有效

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乐清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试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5日 

  乐清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是指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由规划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各相关科室和基层所(分局)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不断提高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规划实施更加规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乐清市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

  第五条、指导和审核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组织审查和实施全市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落实)方案。

  第七条、组织开展全市及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第八条、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 工作依据

  第九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七)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八)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条、相关文件: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

  (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关于宁波等4个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复函。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创新开展,全力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第十二条、强化管理,切实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办事制度,健全首问责任制、集体会审制度、AB 岗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

  第十三条、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认真推行关于行政过错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切实推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详见附件1)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程序(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程序(详见附件3)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程序(详见附件4)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关于印发深化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九条、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如因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土地违法行为的,要根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附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程序

 

  附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程序

 

附件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程序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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