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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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所、大队: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勤 请销假 通知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印发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实行签到考勤,严禁他人代签。若需下乡或中途外出,办事员需经科长(含所长、主任、站长等中层干部,下同)同意,科长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领导应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每月的统计公布工作,将考勤情况作为全员绩效考核的评价依据之一。考勤情况还将作为发放公车改革后下乡车补的参考依据。局纪检监察室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故不在岗的,按旷工论处。 每月全勤奖300元,旷工1天扣70元,迟到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依此类推,事假、病假按天数不发出勤奖,学习会无故未参加一次按无故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2天旷工或超过5次迟到的,在局机关干部会上进行通报。月累计扣完全勤奖(病假除外)。 二、请销假制度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必须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1、事假。事假要有书面报告说明事由和天数。办事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批准,2天以上先经科长同意再报分管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一律经局长审批。 2、病假。因病、伤不能正常工作,须凭市人民医院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审批手续同事假。住院治疗要经局办公室审核。 3、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请年休假的审批权限同事假。年休假的其他有关规定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以下情况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事假、病假相加超过40天;当年产假90的。当年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的,假期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产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在法定假期内(晚婚15天,产假90天,丧假3天,计划生育护理假7天)由所在科室(站)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批。超过期限的同事假。 5、办理以上各类请假手续,必须统一填报《干部请假审批表》。个人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 6、请假期满须准时向原请假科室销假,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已经执行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纪检组和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年休申请表 附件2:请假申请表 附件1: 年休申请表
附件2: 请 假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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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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