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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4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9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9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2-3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2014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乐清市2014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现场会精神和加快推进“美丽乐清”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巩固我市生态创建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限期治理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整合提升一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整治行动,全方位、分步骤实施整治计划,全面完成确定的整治任务,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能力,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目标,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逐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助推“美丽乐清”建设。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集中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全面实施《乐清市大气复合污染整治方案》,力争实现PM2.5日均值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均值浓度下降5%以上。各项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及工程保障基本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符合本地需求的大气复合污染日常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以电力、砖瓦、工业炉窑、燃煤锅炉、铸造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14年底完成SO2减排15%的工作任务;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强力推进乐清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对市区19.0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禁燃区进行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额定蒸发量 20 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完成全市190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2013年实施汽车双怠速法尾气检测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开始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强化提升以喷漆行业为主的重点污染企业VOCs末端治理能力,基本实现全市重点污染物VOCs的达标排放,并初步建立重点行业VOCs排放的环境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铸造行业深化整治工作,对全市中频炉铸造企业开展整治提升,逐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集中开展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整治电镀、造纸、化工、线路板、水产加工等行业。2014年底前完成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市组合后的22家入园企业全部搬迁入园,组合前的过渡生产企业原址不得再从事电镀生产,并做好搬迁后场地污染物安全处置工作,督促指导2家园外保留标杆式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内完成整治验收。2014年9月完成造纸行业整治任务,全市14家造纸企业中淘汰13家企业的落后生产线,整治提升2家,通过温州市环保局验收。2014年9月完成化工行业整治任务,全市7家化工企业,完成搬迁、关闭、转产5家,原地整治提升2家,通过温州市环保局验收。开展全市线路板行业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全市线路板行业整治方案,力争启动全市线路板行业整治活动。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水产加工业开展验收,在水产园区建成后,对所有排放废水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水产加工企业要求必须搬迁入园。加大芙蓉钻头行业废水处理监管,对废水收集设施陈旧的责令改造提升,推进芙蓉(钻头工业)污水处理厂生化深度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饮用水源地名录确定和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工作,2014年开展两次以上饮用水源专项执法监察,对于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排放废水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对准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全市已整治验收的涉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各类工业小区、产业功能区的废水纳管工作。

  (三)集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双达标”创建工作,完成温州下达的2014年度创建任务数,对55家已完成创建的企业开展复检,巩固“双达标”创建成果。

  (四)集中开展非法窝点打击取缔。要对非法电镀、非法线路板、小酸洗、废塑料洗涤等重污染行业开展集中联动,精确打击,采取断电、断水、查封生产设备等有效措施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取缔;加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坚决予以立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31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基层有关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取缔一批非法窝点,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2月底前报送市生态办。(联系人:陈建义,联系电话:62571603,传真:62585551,邮箱:385176917@QQ.com)。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赵明皓副市长担任组长,陈全满(市府办)、张建义(市环保局)为副组长,雁荡山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供水集团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建义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坚持信息交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制度。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相对过剩和重复建设;经信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并对需关停的企业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管理,优先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的废水管网建设;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牵头组织打击取缔各类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生产点;雁荡山管委会和国土资源、住建、海洋、农林、水利、旅游部门要对非法窝点的违章建筑全部予以拆除;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对企业私自搭电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供水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关闭的企业予以断水;公安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结合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2〕21号)文件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环境犯罪的案件,坚决予以立案处理。

  (三)强化执法督查。市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进行联合重点督查,对地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上下级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并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工业企业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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