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7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机〔2013〕5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2-0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建立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工作机构

  总召集人:吴云峰

  召 集 人:连正坚(市府办)

  王守根(市质监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局、市供电局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王守根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决策。

  (二)明确有关部门和镇街特种设备工作职责,分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

  (三)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特种设备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及时组织、协调、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及事故防控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情况需要定时召开,总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临时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三)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参加会议,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机〔2013〕54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