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若干办事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3-18019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文号:
  • 乐土资发〔2013〕71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正确履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相关办事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办事制度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5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是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恰当答复的过程和责任。 

  2、首问责任人是服务对象来我单位办事第一个被问及的我单位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应当确切问明服务对象的来意和需要办理的事由,方可作出相应的答复。 

  4、首问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事项负有直接答复或直接受理的责任。 

  5、首问责任人对不属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负有分流引导到室或到岗的责任;若承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负有“双向”联系的责任,不得推托断流。 

  6、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局管理的事项,应作出说明,并确切地告知有关的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帮助联系,不得简单回绝。 

  7、首问责任人遇事有违上述责任,收到投诉,造成后果的,追究其效能责任。 

  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应坚持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负责于民的原则。不损民、不误民、不愚民。 

  2、合法行政。法律有规定的方可作为,应作为的不可不作为;行政作为不得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行政。公正、公平、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应体现得当不失当。 

  4、规范行政。规范地执行程序、依法收费;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回避权、救济权。 

  5、高效便民。办事接待要主动、热情、周全,不得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能即时办的不延时办,能当日办的不隔日办,能并案办的不分案办。 

  6、诚实守信。全面、正确、及时、真实地公示办事的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期限、材料目录和示范文体,不因无据可查而贻误群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应符合法定的事由、权限、程序,造成损失应予补偿,严禁随意撤销、变更。 

  7、廉洁行政。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办事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8、接受监督。我局或其工作人员有违上述承诺,服务对象可以自认为方便的途径进行投诉,被投诉者应自觉接受调查,确有错误,应虚心接受处理,并自觉改正。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行政许可机关防止行政纠纷、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自我约束的法定责任,每一个行政许可岗位责任人应严格执行。 

  2、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岗位责任人是一次性告知责任人。 

  3、岗位责任人应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法规,精通办事程序和岗位业务,做到办事规范确切。 

  4、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目录、形式样张应当公示,其目录应免费提供,其样张应自行供其参照。 

  5、凡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分次告知;能当场告知的,必须当场告知。 

  6、岗位责任人在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时应做到耐心、详细、准确,防止厌烦、遗漏、差错。 

  7、一次性告知实行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结合,以书面告知为主。 

  8、岗位责任人因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已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效能责任。 

  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是为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保证办事岗位不缺岗、不脱岗的一种好的服务方式。 

  2、凡有对外服务职责的“窗口”,都应由该单位明确,设立办事AB岗,A岗是办事岗位的主要负责人,B岗是办事岗位顶岗责任人。 

  3、处室单位负责人在调度工作时,原则上不得安排A、B岗同时离岗。 

  4、A岗责任人不得擅自离岗,因故离岗,应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待,B岗责任人即自动顶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待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不得避岗。 

  5、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根据授权做好A岗工作,同时做好本岗工作。 

  6、A岗责任人回岗,B岗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B岗责任人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7、无特殊情况,服务对象找不到岗位责任人,发生投诉,按脱岗处理。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法定责任。 

  2、限时办结应坚持质量和从快的原则,不得擅自超时,又要保证质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市级审批,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因故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办结,应由承办处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在法定延长期内延期办结,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 

  集体会审制

  1、集体会审制是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行为,强化国土服务和廉政建设,做到政务公开、透明,加快“阳光、高效、责任、廉政”机关建设的重要保障。 

  2、集体会审应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 

  3、会审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项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4)其他需要会审的重要规划事项。 

  4、会审时间:原则上每月会审1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随时通知会审。 

  5、会审组成人员:局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规划用地科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本科室、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审。对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会审人员由局领导审定。 

  确有必要的,可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会审。 

  工作落实督查制

  1、工作落实督查制是建立工作计划、执行、督促机制,强化国土管理工作,抓管理、重服务、强素质,切实提高“双保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 

  2、工作落实督查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办公室具体抓,各科室(中心、所)为具体责任,确保督查工作顺畅。 

  3、主要督查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文件、会议纪要涉及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领导批示执行情况、局党委会、局长办公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等; 

  4、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根据不同工作重点提出不同督查督办要求,各职能科(室)督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督查,局办公室月底负责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汇总。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125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