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放2013年新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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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 23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镇(街道)初审,反复核实,民政等相关部门复审,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决定对我市蒋成娒等3706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时间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二、经费来源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追加到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见附件1),2014年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发放要求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动态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情况,及时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新增人员和核销死亡人员的老年生活补助手续,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个符合政策的对象身上。 附件:1.全市2013年新增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追加经费汇总表 2.全市2013年新增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乐民优〔2013〕367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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