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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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社工办),各社会组织: 为激发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热忱,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乐清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实施办法》(乐委发〔2013〕48号附件6),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在全市已登记的社会组织中评选30家“优秀社会组织”。 (二)在全市已备案的社会组织中评选20家“优秀社会组织”。 二、评选标准 参选单位应符合《乐清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2013年度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优秀社会组织”的,除符合上述有关标准外,还须具有以下条件: 1.已建立党组织; 2.原则上必须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包括2013年度获得的评估等级)。 三、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工作按照各镇(街道)所属社会组织数量比例并适当考虑平衡分布的原则确定优秀名额。(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自我评估、社会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镇(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评选工作,由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牵头;市级登记社会组织的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 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格按条件、标准、程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相关推荐表格及台账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相关表格请登录乐清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1.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社会组织申报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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