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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3-1802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社〔2013〕3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社工办),各社会组织: 

  为激发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热忱,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乐清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实施办法》(乐委发〔2013〕48号附件6),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在全市已登记的社会组织中评选30家“优秀社会组织”。 

  (二)在全市已备案的社会组织中评选20家“优秀社会组织”。 

  二、评选标准 

  参选单位应符合《乐清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2013年度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优秀社会组织”的,除符合上述有关标准外,还须具有以下条件: 

  1.已建立党组织; 

  2.原则上必须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包括2013年度获得的评估等级)。 

  三、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工作按照各镇(街道)所属社会组织数量比例并适当考虑平衡分布的原则确定优秀名额。(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自我评估、社会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镇(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评选工作,由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牵头;市级登记社会组织的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 

  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格按条件、标准、程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相关推荐表格及台账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相关表格请登录乐清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1.201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先选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社会组织申报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乐民社〔2013〕36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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